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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医学类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123人公告

今日招聘官方招聘信息 今日招聘官方 2024-08-02 21:12:39 人阅读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决定组织下属21家公立医院集中开展2024年公开招聘医学类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下属21家公立医院,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123人,应聘人员可通过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dghrss.dg.gov.cn/)、东莞市卫生健康局(http://dghb.dg.gov.cn/)查阅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通过相应考核的2024年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其中“应届毕业生”按报考指南(附件2)条件认定。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8月7日9:00至8月14日16:00登录“东莞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875,以下简称“招聘系统”)报名。

2.报名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正反面PDF扫描件;

(2)学历、学位证书及认(验)证证明PDF扫描件;

(3)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PDF扫描件;

(4)专业资格证书PDF扫描件;

(5)初级医师需提供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PDF扫描件;

(6)其他相关佐证材料PDF扫描件。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在参加面试考核前提交报名资料的原件以供查核。凡材料不齐全、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现场查核未能提供原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8月15日至25日。根据招聘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报考资格初审,市卫生健康局对资格初审结果进行复核。考生可自行登录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三)报名确认

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8月26日9:00至8月27日16:00登录招聘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

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应聘人员报名不成功。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0日16:00登录招聘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技能考核”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评考生医学基础知识。应聘人员须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笔试,笔试采取纸笔考试形式。

笔试初定于2024年9月21日举行,具体笔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二)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招聘系统统一公布,应聘人员登录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三)笔试合格分数线

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合格分数线原则为60分。

(四)面试

1.入围面试人员。在笔试合格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面试组织单位将以短信或者电话形式通知入围面试人员参加面试,并在相关门户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招聘单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时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材料要求与网络报名上传资料要求相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

3.面试组织。面试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等方式组织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原则为80分。

(五)技能考核

1.入围技能考核人员。在面试合格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技能考核人员名单。

各招聘单位以短信或者电话形式通知入围人员参加技能考核,并在各自门户网站上公布技能考核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

2.技能考核组织。技能考核由各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要,采取业务考核、技能测试等方式组织进行,技能考核成绩当场公布。

技能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原则为80分。

(六)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技能考核成绩×30%。

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由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划定,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原则为60分。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技能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技能考核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面试组织单位另行组织面试。

七、体检与考察

各招聘单位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并按规定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工作要求和程序、工作纪律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结果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各招聘单位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并按规定进行考察。

八、公示与聘用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将在门户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各招聘单位应当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拟聘用人员备案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各招聘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和报考指南(附件2),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考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否则报名无效。考生提交报名材料不齐、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不按规定提交报名材料等,视为报名无效。

(二)考生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真实和正确,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提交佐证材料不完善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报名时与考试全过程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三)岗位表中“以上”包含本层级,如“硕士以上”包含硕士层级。

(四)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五)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件(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六)本次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聘用人员纳入我市百名博士专业人才计划,符合条件可申领相关补贴。

(七)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集中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八)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九)应聘人员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公告期间可登录招聘系统查询;报名期间并可致电招聘岗位所属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咨询(附件1)。电话咨询时间为:8:30—12:00、14:00—17:30。

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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