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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编外员工公开招聘20名公告

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信息 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4-08-02 21:04:22 人阅读

因医院发展需要,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编外员工共计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岗位代码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学历

学位

招聘

对象

专业

其他条件

W1

呼吸与危重症

医学科医师

2

研究生

硕士

及以上

不限

内科学(呼吸系病方向)、临床医学(呼吸系病方向)、重症医学

W2

超声医学科

医师

1

本科

及以上

相应

学位

不限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超声医学

具有超声医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有工作经历者执业范围须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

W3

心电图医师

1

本科

及以上

相应

学位

不限

临床医学、内科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W4

护理

15

本科

及以上

相应

学位

不限

护理学、护理(助产)

有工作经历者需有2年及以上三级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W5

医务处科员

1

本科

及以上

相应

学位

不限

临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或其他临床类专业

需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事、廉洁奉公。

3.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此次招聘对象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其中博士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户籍不限。

7.本次招聘对象中如涉及“2024年毕业生”:是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8.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其他不宜应聘的情形。

二、报名及审核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8月8日8:00-8月20日24:00。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我院招聘网站http://tcwx.mandalat.cn:8083/zp.html#/进行线上报名并上传相应附件材料。工作人员将在报名截止后至资格复审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初审通过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反馈信息的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二)资格审核

1.医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复审,应聘人员须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考核。

2.初审通过人员,医院将安排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地点将通过医院官网发布公告,请注意查看。

3.招聘岗位专业按《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本单位需要的专业。对于国(境)外专业和专业参考目录内没有列出的专业,将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审核意见。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2.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工作经历年限要求为实足年限。实足年限截止到报名截止之日。

3.应聘人员所填专业名称应与毕业证书上一致,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前,应确认本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专业与毕业证书上名称一致。报名时所填专业名称与毕业证书上不一致的,视为提供不实信息。

4.应聘人员考核时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且与报名时登记的身份证号一致。

5.应聘人员在填报信息时必须认真仔细阅读相关招考信息,确保提供的本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凡报考时提供不实信息、资料,被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的,由本人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

6.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

7.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应按照我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考核,否则作弃考处理。

(四)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缴纳报名费100元,开考时仍未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放弃。

三、招聘考核

(一)考核内容及形式

1.考核内容。不指定辅导用书,考核内容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包括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掌握情况,以及工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价值观及仪表举止等。

2.考核形式。考核形式将根据各招聘岗位最终报名人数确定,具体方法将在考核公告中说明。

(二)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我院官网“人才招聘”栏目。

四、体检及考察

(一)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信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体检前2024年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二)在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因不合格、放弃或其他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由我院决定是否递补,递补按考核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延(成绩不合格的不得递补)。

五、公示及录用

体检合格人员经考察合格后,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本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办理相应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诚信管理

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的非诚实守信行为,将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在公开招聘考察环节,将应聘人员个人信用情况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纪律及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监督。

咨询电话0510-68562955(上午8:00-11:45,下午13:45-17:00,双休日除外)

监督举报电话0510-68562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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