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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员会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4年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简章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7-03 20:39:23 |  访问: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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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时间:
招聘城市:南宁
详细地址: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工委的党建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党建工作指导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数量、岗位性质、聘期

(一)招录数量。拟招录党建工作指导员1名(城区机关岗位)。

(二)岗位性质。党建工作指导员为青秀区公开招录的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原则上在党建岗位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抓好基层党建工作。

(三)聘期。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聘期为3年。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

(二)35周岁以下(1989年7月2日及以后出生);

(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四)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五)具有在党政机关党建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受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日—7月月11日(截止到7月11日上午12:00)

2.网上报名所需上传的材料:《青秀区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登记表》《党员证明》及身份证、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关证件;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按要求签名、盖章确认无误后,将《青秀区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登记表》《党员证明》及身份证、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关证件以扫描件PDF压缩打包形式发至邮箱:qxqjggw312@126.com,文件命名格式:姓名+岗位。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个人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素质能力测试和体检

经网上审核通过后,招聘单位会致电或短信通知考生进行材料的现场审核及笔试(请务必保证手机通讯畅通),请考生带上以下材料到青秀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22楼2216室审核:

1.身份证、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讫);

2.《青秀区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一份供现场审核时使用,一份供用人单位资格复审时使用),贴上本人近期两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由现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村(居)委会或人事档案托管部门党组织审查并按要求盖章;

3.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附件2)。

(一)笔试

笔试主要包括党务工作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时事政治等内容,不指定辅导用书,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参加笔试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时间地点待定。

(二)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广西青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门户网址:http://www.qingxiu.gov.cn/)。报考人员可登录青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面试。招录岗位按照招聘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三)面试

面试重点考评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急处突能力。届时将通过短信、电话形式告知面试入围人员相关事宜,未进入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参加面试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核验。

(四)考察与体检

1.考察。根据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必须到达60分(含)以上)高低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2.体检。体检应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五、聘用

(一)确定聘用人选

招录岗位按照考生最终成绩、综合考虑考察、体检等情况分别确定党建工作指导员拟聘用人选,并在青秀区政务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聘用人员名单。

(二)签订合同

确定正式聘用名单后,由广西南宁昇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聘用人员由于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未到岗的,视为自愿放弃。党建工作指导员聘用期满后,如聘用单位需要且本人愿意,经考核合格可继续聘用,不再续聘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手续,但不包含个人缴纳部分。

六、待遇政策

党建工作指导员在聘用期间比照青秀区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及时足额发放。

本简章由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员会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党建工作指导员选聘工作的未尽事宜,请向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员会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相关科室咨询,咨询电话:0771—5826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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