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市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医务人员队伍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缓解医院专业技术人才紧缺现状,经营口市人民政府批准,现营口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营口市中心医院面向普通高校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计划
(一)招聘范围
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研究生毕业生(包括2022年、2023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
详见《营口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6月27日9:00—10:00
面试考核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计算,根据各类岗位招聘职数,总得分由高分到低分录用,若同一岗位成绩并列者,则需安排加试答辩,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签约人员,由应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现场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明确违约事宜。签约时,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就业协议书》。
(五)资格复审
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毕业后,市人社局、市卫健委、用人单位对考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档案进行复审。若考生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原签订就业协议无效,不能录用。名额出现空缺时,可按成绩依次递补。
(六)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已签约的应聘人员需在报到前参加由营口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公立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营口市人社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七)考察
考察主要通过查阅毕业生档案、报名资格复审等方式进行,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人事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营口市人社局会同营口市卫健委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其他事项
1.如未完成招聘计划数,剩余计划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2.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招聘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0417-2871831
附件1:营口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附件1:营口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xlsx
2:营口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2: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报名登记表.doc
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20日
重庆事业单位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