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部省属驻徐及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组织)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精神,推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高质量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举办“彭城工匠”职业技能大赛-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技能竞赛为抓手,大力培育弘扬劳模精神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着力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技术练兵,积极引导广大工勤人员爱岗敬业、钻研业务、提升技能,健全技能人才培养和选拔机制,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技能人才基础。
二、参赛对象
部省属驻徐及徐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电工、中式烹饪、保育员、汽车驾驶员岗位上工作的在职工勤人员(含编外工勤人员),均可报名参赛。
参赛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政治路线、方针、政策,爱岗敬业,积极向上。
三、竞赛方式
竞赛分为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理论考试权重30%,技能操作考核权重70%。理论考试包括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两方面;技能考核根据岗位技能要求设置操作项目,根据项目的难易设置分数。
四、竞赛工作安排
(一)宣传阶段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组织人事处要高度重视,认真宣传和发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工勤人员报名参赛。
(二)报名阶段
参赛选手填写《徐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一式两份,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复印件一份、单位推荐意见、及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一张。复印件须由报名单位审核人注明“原件已审核”,并签名、加盖公章。报名时间截至2019年10月18日。
(三)赛前集训
为提高技能水平,保障竞赛质量,计划于10月22日-26日期间分工种(岗位)举行赛前集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竞赛阶段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竞赛承办单位组织竞赛活动。竞赛时间定于10月29日(星期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奖励办法
本次技能竞赛设立个人奖和组织奖。
(一)个人奖
个人奖按照理论考试成绩和技能操作成绩两项的加权成绩进行排名,评出个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和优秀选手奖若干名。如遇加权成绩相等,按照技能操作成绩排名。
奖励办法:
(1)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授予“徐州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徐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职业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证书,并按照苏人社发【2016】377号文件精神破格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技术等级的晋升考核:
一等奖获得者,是技师的,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是高级工的,可晋升为技师;是中级工及以下的,可晋升为高级工。二等奖获得者,是高级工的,可破格申报技师;是中级工的,可晋升为高级工;是初级工的,可晋升为中级工。三等奖获得者,是中级工的,可晋升为高级工;是初级工的,可晋升为中级工。
(2)获得优秀选手奖的,颁发“优秀选手奖”证书。
(3)参赛选手中,理论考试成绩和技能操作成绩均合格的,核发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抵扣次年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如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只抵扣次年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二)组织奖
对组织较好的各级工考部门评选出6个优秀组织奖,并颁发“优秀组织奖”证书。组织奖评定的依据:(1)宣传发动深入广泛,效果明显;(2)组织有序,认真负责;(3)竞赛成绩良好;(4)遵守秩序,赛风良好。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勤岗位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徐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定级办公室(市工考办)负责部省属驻徐及市直单位的参赛报名工作,各县(市)、区工考部门负责本辖区单位的参赛报名、集训报到、比赛报到等竞赛事项,并与市工考办做好对接。
各县(市)、区工考部门在报名结束后,将报名材料及汇总表于10月21日报市工考办复审、汇总。
竞赛联系人(市工考办):李秀、刘嘉辰;
联系电话:80801321。
附件:
《徐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
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
附件:徐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技能竞赛参赛表
附件:徐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技能竞赛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