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汕头教师队伍结构,为建设区域教育高地提供人才支撑,汕头市教育局组织市属学校(单位)于4月24日到湖南师范大学(长沙市),4月26日到陕西师范大学(西安市),4月28日到东北师范大学(长春市)各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4名,硕士研究生123名。结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硕)士。
除岗位表中对年龄有特别要求的岗位外,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5年4月2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要求40周岁以下(即1980年4月28日以后出生)。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市市属学校2021年湖南师范大学专场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汕头市市属学校2021年湖南师范大学专场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2)、《汕头市市属学校2021年陕西师范大学专场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3)、《汕头市市属学校2021年陕西师范大学专场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4)、《汕头市市属学校2021年东北师范大学专场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5)、《汕头市市属学校2021年东北师范大学专场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6)。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一)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薪酬福利待遇
1.薪酬待遇
市属事业单位引进对象工资福利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年工资福利待遇不足35万元的(不含省市住房补助、生活补贴,试用期内按80%计算),不足部分由市补足,发放至首次聘用协议年限,重新续聘的按续聘期新的薪酬待遇执行。
2.住房补助、生活补贴。市给予每人一次性9.6万元住房补助和4.8万元生活补贴。
3.配偶安置。引进对象配偶原有工作单位并愿意在我市就业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其工作性质对口安排;原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协调安排工作;暂时没有工作的,待业期间市每月提供30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4.子女入学。引进对象子女入学入托,由属地教育部门优先就近安排到属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5.其他服务。引进对象同时享受广东省有关人才政策。根据《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引进对象一经聘用自动认定为b类人才,发放汕头人才“金凤卡”,享受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
(二)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薪酬福利待遇
1.薪酬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按所在单位同等职级人员标准执行。
2.住房补助、生活补贴。市给予每人一次性3万元住房补助和2万元生活补贴。
3.同时享受省有关人才政策。
(三)补助发放范围
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汕组通〔2020〕37号),相关薪酬待遇及住房补助、生活补贴发放对象为2020年至2022年我市市属、区(县)属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省直驻汕事业单位和其他类型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含汕头市内出站博士后),以及市属事业单位现有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在汕头市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直驻汕单位之间流动的,不属补助范围。
四、培养管理措施
(一)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措施
1.岗位聘用。市属事业单位引进对象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管理岗位,聘为管理七级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按博士取得的职称等级对应确定聘用岗位等级;未取得职称资格的,博士直接聘用至中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初次就业的,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按此规定聘任。
2.职称评审。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职称评审可直接申报副高以上职称。工作成绩突出的,不受工作年限资历限制,可直接申报正高职称。
3.跟踪培养。市委组织部对引进对象进行长期跟踪培养,每年选拔一批表现优秀且符合调任资格条件的博士研究生,调任为公务员。
(二)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措施
1.岗位聘用。市属事业单位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管理岗位,硕士聘为管理八级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按硕士取得的职称等级对应确定聘用岗位等级,未取得职称资格的,硕士直接聘用初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工作3年后聘用至中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初次就业的,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按此规定聘任。
2.跟踪培养。市委组织部对引进对象进行长期跟踪培养,每年选拔一批表现优秀且符合调任资格条件的硕士研究生,调任为公务员。
(十一)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在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发布考察公告。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由组织实施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单位成立考察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十二)拟聘人选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三)聘用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约定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对象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面试合格并入围体检人选,有特殊情况不便进行体检或考察的,视情况延后体检或考察,先进行拟聘人选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且按规定组织体检、考察合格的,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组织实施。
(三)本次公开招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考生咨询(周六日不休息)。
(四)本次公开招聘严肃公开招聘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七、联系部门、监督部门电话
(一)市教育局直属单位
1.联系部门、电话
汕头市教育局人事科,0754-88853404
2. 监督部门、电话
汕头市教育局机关纪委,0754-88860172
中共汕头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0754-88860235
(二)汕头技师学院
1.联系部门、电话
汕头技师学院人事科,0754- 87252027
2.监督部门、电话
汕头技师学院纪委会,0754-88324110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科,0754-88645063
(三)汕头文化艺术学校
1.联系部门、电话
汕头文化艺术学校 ,0754-88595961
2.监督部门、电话
中共汕头市纪委监委驻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纪检组, 0754-88691083
(四)汕头市特殊教育学校
1.联系部门、电话
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0754-88611886
2.监督部门、电话
中共汕头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754-88657557
八、各招聘单位官网(或微信公众号)、联系电话
各招聘单位官网(或微信公众号)、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详见附件1-6。
点击下载>;>;>;
2021年汕头市市属学校东北师范大学专场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岗位表.xls
2021年汕头市市属学校东北师范大学专场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xls
2021年汕头市市属学校湖南师范大学专场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岗位表.xls
2021年汕头市市属学校湖南师范大学专场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xls
2021年汕头市市属学校陕西师范大学专场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岗位表.xls
2021年汕头市市属学校陕西师范大学专场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xls
2021年汕头市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报名表.doc
2021年汕头市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表.doc
2021年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汕头市教育局
2021年4月14日
原标题:汕头市市属学校2021年进入高校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公告
原文链接:https://www.shantou.gov.cn/edu/ymys/tzgg/content/post_18973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