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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招聘工作人

今日招聘官方招聘信息 今日招聘官方 2022-07-15 09:52:26 人阅读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01

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经鄂尔多斯市委编委办批复同意,计划公开招聘纳入控制数管理工作人员12人

02

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目录》(见附表)。

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按比例设置2个岗位用于定向招聘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

(一)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二)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03

招聘范围与应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不限户籍。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体详见相关招聘岗位条件;

6.大学本科学历的应聘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以招聘公告发布日期为准),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以招聘公告发布日期为准)。

7.符合报考条件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参加考试,考试录用后,待2022年7月底前取得应考专业毕业证、学位证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2022年7月底前未取得应考专业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10.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2年7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2年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04

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应聘人员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ordos.gov.cn/),进行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

2.报名和打印准考证时间:2022年7月19日上午9:00至2022年7月25日下午17:30进行网上报名。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可能提早报名。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2年8月3日上午9:00至2022年8月5日下午17:30。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未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采取边报名边初审的方式进行,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6日17:30。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拨打报考咨询电话。

2.资格初审通过考生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受理资格复审。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开考。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开考的岗位,资格初审结束后在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官网公布。

(三)笔试

1.笔试只考一科,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卷面采取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的形式,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2.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试卷。应聘者自行选择试卷语种,并在网上报名时点击确认。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应聘人员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

3.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卷面成绩+政策加分。

5.笔试结束后,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官网公布。

6.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官网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经资格复审无误的,进入面试人员范围,发放《面试通知书》。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携带《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本人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同时提供研究生和本科两个阶段学历学位证件。

4.应聘人员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工作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并加盖工作所在单位公章)以及工作(服务)单位合同、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有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考生还须在在全国高校辅导员管理系统(http://www.gxfdy.edu.cn/)打印辅导员基本信息表(包括辅导员编码)。应聘人员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实践)、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高等教育阶段学生干部工作经历除外)。

5.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需同时提供研究生和本科两个阶段的)。

6.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7.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并经相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材料(大学生退役士兵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和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8.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学院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人员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9.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五)面试

1.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开考前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试卷。应聘者自行选择作答语种,并在资格复审时确认,面试时必须按照选择语言作答。

4.由于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发生变化的,通过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官网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也在以上网站公布。

5.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预先设定的合格分数线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官网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1.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在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官网上公布。

2.应聘者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3.考察工作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时间、方式和内容由学院确定。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应聘者取消其考察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4.应聘人员应在体检结束的1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经招聘单位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学院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官网进行期为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内,若收到举报线索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聘用

学院与应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在学院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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